原题
因揭发林彪立功的林豆豆
为何遭遇“不公正”待遇?
徐焰《北戴河往事追踪报告》摘录
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
摘要自她提及“毛主席身边亦存有叶群之流”后,其境遇急转直下,身份从“九一三”事件的“功臣”沦为了林彪留下的“钉子”,待遇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专案组对她的态度愈发恶劣,看管措施亦日益加强,从原先的“贵宾级”伙食标准降至“小灶”,继而又降至“中灶”,最终沦为“大灶”。同时,她的居住条件也日渐恶化。
林彪家族成员,自左至右依次为林豆豆、叶群、林彪本人,以及林立果。
(1971年9月13日凌晨林彪在北戴河匆忙逃离后,毛泽东考虑到仍在北京的黄、吴、李、邱等人均为资深革命者,便给予他们一个主动坦白的机遇。毕竟,这些人曾是老红军,为革命事业立下赫赫战功。而对于那些与林立果关系密切且随其行动的人,则需尽早采取相应措施。
自9月13日至18日,中央专案组已对空军政治部相关人员实施拘押。党委书记江腾蛟、空军副参谋长王飞、胡萍,以及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珉等人。遵照周恩来同志的命令,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指派副司令员肖永银火速前往上海。抵达后,肖永银同志聆听了相关报告,审阅了文件资料,随即对空四军政委王维国、空五军政委陈励耘进行了拘留。
林豆豆、李作鹏、董其采
林彪身边的部分亲属及昔日部属,纵然未曾涉足任何阴谋勾当,亦在彼时遭受了波及。尽管林彪集团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推行了株连九族的恶劣行径,然而,对待林彪无辜的亲属与部下采取此等手段,亦属不当。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党中央重拾实事求是的原则,与林彪政变阴谋无涉的人员,其政策终于得以妥善落实。
林立衡,即林豆豆,其遭遇在这类人中颇具代表性。在“九一三”事件后的大约一周,她和未婚夫张清林从北戴河被转移至北京玉泉山,随后又被安置至北京卫戍区某师的师部驻地,自此开始了专案组的审查。负责此案的是8341部队的女干部谢静宜,她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曾炮制出诸多所谓的“经验”,并一度掌控了清华大学的半壁江山。然而,随着“四人帮”的覆灭,她也随之被捕。谢静宜起初主要要求林立衡交代的问题,集中在林彪与刘少奇、邓小平、周恩来以及诸位老帅之间的关联。
文革初,林立衡向毛行军礼。
在9月18日,中共中央首次就林彪出逃一事向党内发布文件的同时,也对林立衡的举报行为给予了肯定。起初,她在接受审查时坚决不交代任何问题,但在遭受连续批判后,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,开始大量“交代”林彪曾对毛泽东主席的某些言论进行诋毁。这些材料提交上去后,专案组受到了责难,而林立衡也自然成为了批判的焦点,被指责有意“散布毒素”,攻击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。
最初,专案组对她尚保持一定的礼貌,所提供的饮食条件也较为优渥。然而,随着她长时间坚持认为林彪是被叶群、林立果所劫持,并在提及“毛主席身边亦存在叶群这类人物”之后,她的境遇开始急转直下。身份从“九一三”事件的“功臣”沦为了“林彪遗留的隐患”,待遇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
吴法宪、林豆豆、叶群、林立果
专案组对她态度的转变愈发恶劣,监管措施亦随之加强,其饮食标准亦由原先的“贵宾级”骤降至“小灶”,继而演变为“中灶”,最终降至“大灶”。她的居住环境亦日渐恶化,身体因此遭受了严重的损害。
面临此情势,林立衡致信毛泽东,恳请进行面谈。毛泽东将此信转交给周恩来处理。1972年8月,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与林立衡进行了一次谈话,然而并非她所要求的“个别谈话”,而是扩大范围的集体交流,与会者还包括汪东兴、纪登奎、李德生、张才千、田维新、杨德中以及谢静宜等。显而易见,周恩来在处理这一事件时亦面临诸多挑战。此次会面最终决定,林立衡将返回空军“参与活动”。在谈话结束之际,周恩来与她握手道别。
文革初,林立衡与周恩来在城楼上。
林立衡自回归空军后,暂居于招待所之中,然而专案组成员依旧对她严密监控。1974年,“四人帮”发起“批林批孔”运动,林立衡不幸再次被捕,并险些以身殉命。面对重重困境,她不得已再次致信毛泽东。当年7月31日,毛泽东接获此信后随即作出批示:“撤销对林立衡的看管,准许她与张清林恢复联系,并明确指出她与反党分子有所区别。”中央政治局亦作出决议,安排她前往农场从事劳动,同时将张清林调至空军任职。
遵照既定指示,空军组织部门作出决定,正式“批准”林张夫妇的婚姻。次年十月,林立衡接获转业安排,然而转业文件中亦明确指出:“应恢复党籍、恢复真名,并安排适当领导职务,鼓励大胆开展工作。”
部队针对林立衡转业地点提出了三个候选:郑州、开封与孝感。彼时,邓小平正主持中央事务,他在这三大候选中选中了郑州,此地为交通枢纽,亦是规模最大的城市。这一选择,亦从侧面映射出邓小平待人的厚道与包容,即便他本人曾遭受林彪的不公对待。
林立衡抵达郑州后,于一家汽车厂担任副科级革委会副主任。1976年5月,“反击右倾翻案风”运动展开,鉴于她系邓小平指定调入郑州的人员,不幸成为“城门失火”的池鱼,被指责为翻案风的余孽,其革委会副主任的职位因此被剥夺,被迫下放至车间担任工人。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随着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,林立衡的问题直接受到中央的关注,并在1980年代被调回北京,重新得到了工作安排。
林豆豆(1980年代)
客观审视历史,1970年代在处理林彪事件的过程中,固然存在冤屈与过激行为,但也不应忽视,彼时的“文化大革命”初期那种狂热现象,如殴打、戴高帽乃至任意残害他人,已经逐渐平息。毛泽东此时已更加注重政策的运用。
回顾“文革”时期,无数老干部、知识分子及其后代惨遭林彪、“四人帮”的残酷迫害。相较之下,林立衡的遭遇还算较为幸运。若任由这种“以牙还牙”的恶性循环持续下去,我国是否会沦为无休止斗争的绞肉机?汲取历史教训,构建法治社会,保障人权,推行民主,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,这才是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坚实保障。
1994年,林立衡与丈夫张清林。右一为张宁
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,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复兴,以及国家在立法与司法领域的持续强化,对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犯下滔天罪行的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依法审判的必要条件亦逐步成熟。
江青、张春桥、姚文元、王洪文、陈伯达、黄永胜、吴法宪、李作鹏、邱会作、江腾蛟。对于已故的犯罪嫌疑人,将不再提起公诉。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,以对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。
11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。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,列举了林彪、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。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,对10名被告,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。经过2个月零5天的审理,1981年1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:
江青、张春桥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终身剥夺其政治权利。
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依法对王洪文判处无期徒刑,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。
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剥夺其政治权利六年。
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六年。
李作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剥夺其政治权利五年。
邱会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江腾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剥夺其政治权利五年。
自那之后,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亦陆续对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涉案成员进行了分批审判。
林立衡、罗东进
随后,需补充一句,对于林彪一案的黄、吴、李、邱的处理,与江青一案的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崛起的罪犯有着本质区别。他们毕竟在革命战争年代曾建立赫赫战功,且自“九一三”事件后已被监禁长达十年。此次刑罚执行不久,这“四大金刚”便得以保外就医,与家人一同回归了正常生活,这一举措彰显了国家步入法制社会后的健康态势。
2011年9月13日,林彪坠机温都尔汗40周年的日子。林立衡丈夫张清林与黄吴李邱的儿子黄春光、吴新潮、李冰天、邱路光前往蒙古林彪专机坠落处祭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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